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文明有礼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文明有礼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处文明程度,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部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部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干部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部评选活动,我处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处长王钦同志任组长,副处长阮春燕同志为副组长,张庆梅、张祯东为组员,具体负责双文明评选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双文明”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运输科和稽查科。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我处精神文明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我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干部思想问题,关心科室干部的成长进步;科室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科室干部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干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干部队伍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内部和谐团结,互帮互助,谦让有礼;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上网聊天,不炒股,不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干部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六)在参与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重大专项活动中,科室干部工作表现突出,创新能力强,充分发挥开拓进取精神,科室业绩显著,有效保障行业稳定,秩序良好,在全处及行业内部产生积极影响,在社会上及各联检部门中树立文明形象。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干部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干部违反《干部问责办法》。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干部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部评选范围包括我处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单位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同事和谐相处,团结友爱,互助协作,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六)积极参加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重大专项活动,个人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表现良好,在全处干部职工中树立典型示范,在各联检部门及社会中树立文明形象。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干部职工有违反“八项规定”的。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干部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干部职工服务工作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部)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干部)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我处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的自评。各科室(干部)认真对照本办法、年度科室考核及年度个人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组织全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干部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人事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3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季度综合评分按5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干部)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部)。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1个,文明干部按总人数的15%进行评比。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部将正式发文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悬挂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部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所获得荣誉在当年有效,次年将进行第二轮评比表彰活动。
第二十条 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处双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部)称号的科室(干部),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