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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类事业单位在分类工作中划归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2013-10-29 00:00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将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自治区编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桂编发[2013]2号)文件精神,道路运输管理类事业单位均划归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划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该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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