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公示2012年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代自治区党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桂组明电〔2014〕1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代自治区党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14年1月23日前送到局党委办公室(803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党员个人也可以通过书信、“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等方式,直接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反映意见建议。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公示2012年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代自治区党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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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