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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公示

2014-02-13 00:00
      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我处经对照标准进行严格自查,认为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已向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申报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单位。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直文明办[2014]1号)文件和区直机关文明委要求,特作公示。本处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月14日至2月28日向我处党支部反映。
     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支部委员会,邮编:538100;监督电话:0770-769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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