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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

2014-05-19 00:00
    近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工作。要求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两项国家标准完成贯标改造工作,完成改造后由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按照两项国家标准对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教学场地、教练车类型及数量等事项进行重新核定。同时,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参加2014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全国统一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本次考评报名工作从201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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