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道运协字〔2014〕1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西道路运输
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西道路运输
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14]57号)的要求,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意,由会员单位组成的专家组投票表决,获得2015年度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12家,现予以公布,并就2015年度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分别与上述12家保险公司签署了2015年度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协议。请各会员单位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积极参加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以便争取到更加符合运输企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二、实施承运人责任险是企业依法经营、降低运营风险、提高赔偿能力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各会员单位要熟悉投保对象、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办理程序和特别约定,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主动。
三、请各会员单位务必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2015年度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项目投保情况季度汇总表》(附件1)和《承运人责任险客户意见反馈表》(附件2),便于我会进一步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联系,掌握承运人责任险动态数据。
四、请各市运政管理机构继续协助做好2015年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把承运人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作为向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的项目,并作为对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及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
五、请各会员单位将本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我会,以便及时与保险公司协调解决。
附件:
1、2015年度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项目投保情况季度汇总表
2、承运人责任险客户意见反馈表
广西道路运输协会
2014年12月5日
2014年12月5日
抄送: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各领导、局办公室、货运科、客运科、安全科,本会孙永生会长、蒙青山常务副会长,各副会长,蒋懋越秘书长、覃军副秘书长。